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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服务必须先签合同

来源: 北京晨报 2007-11-9 9:04:10 作者: 点击:
 首部《全国婚介服务标准体系》本月审批

  晨报讯(记者王海亮)充斥着“幸福陷阱”的婚介行业将出台首部《全国婚介服务标准体系》。今后,婚介提供服务必须先签合同,网络婚介必须提供固定场所等将写入强制条文。记者昨天从标准起草方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获悉,该标准体系将在本月中旬由民政部通过评审。

  标准首次厘清婚介定义

  婚介行业正面临着诚信危机,“黑婚介”、“婚托”、“婚骗”等名词频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总干事王伟明表示,《全国婚介服务标准体系》首次厘清了“婚介”相关定义:婚姻介绍机构是以合法手续获得婚姻介绍服务经营许可资质,有固定的服务场所,能为征婚者提供择偶交友介绍和相关服务的机构;征婚者应以建立家庭为目的,须如实申报本人相关资料和信息,如实填写婚介服务登记表。

  婚介服务必须先签合同

  “现在很多婚介都没有签合同的程序或用口头协议代替。”王伟明说。《全国婚介服务标准体系》第四部分“服务”首次明确,婚介机构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婚介合同必须有甲方(征婚者)和乙方(婚介机构)的名称,载明婚介服务内容,合同有效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征婚者须缴纳的服务费以及违约争议处理办法。记者了解到,此前北京市工商局已就婚介服务发布了合同范本。

  王伟明透露说,草案对服务的能力、质量和管理制度都列出了详细条文。而现在,很多婚介机构介绍男女双方搭上话后,马上撒手不理的情况并不鲜见。

  网络婚介须有固定场所

  网络婚介将首次被纳入监管。首先,在种类划分上,标准将把“单身交友”类网站也纳入婚介管理范畴,“不管名字叫不叫婚介,只要是为单身群体服务的网站,都必须达到标准中的要求。”其次,婚介网站也必须像传统婚介机构一样提供固定场所。

  王伟明说,目前规模较大的婚介或交友网站大多集中在北京,“网络婚介通用要求”出台后,对北京征婚人士求助“网络红娘”尤其有意义。

  婚介广告也将获规范管理

  《全国婚介服务标准体系》共分八部分,第四部分“服务”已起草得较为完善。其余七部分为基本术语、种类划分、机构准入、等级评定、档案管理、网络婚介、广告通用要求。这七部分规范的具体细则将在未来3年逐项推出,于2010年前完成。记者注意到,这些规范都针对目前婚介行业的一些“痼疾”。比如,“广告通用要求”将针对婚介广告的范围、内容、形式和类别作出规范。

  婚介数据

  根据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提供的数据,目前全国共有2万多家传统婚介机构,从业人员20万,网络婚介机构约6000多家。北京市登记在册的传统婚介机构约1000多家,但大型婚介网站基本都集中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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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悦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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