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婚嫁网欢迎您!   商家自主管理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行业资讯首页 - 业界新闻 - 婚礼动态 - 婚纱动态 - 婚宴动态 - 婚房新闻 - 婚钻饰品 - 蜜月 - 婚车动态 - 本站动态 >>进入婚礼交流社区
 首页 > 行业资讯 > 婚礼动态 > 正文

让伴娘表演低俗节目 婚宴整人陋习让人很无奈

来源: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2007-11-20 9:49:51 作者: 点击:
一伴娘在婚宴上被灌酒到烂醉,半夜被送到医院打吊针

  读者呼吁:摈除婚宴中灌酒整人陋习

  今天凌晨1点多钟,读者秦女士给本报新闻热线打电话称,一名年轻女子在婚礼上当伴娘时,被人灌得烂醉,呕吐不止、发酒疯,被送到省人民医院龙华门诊部打吊针。秦女士称:“我曾多次在婚宴上目睹整新娘新郎、伴娘伴郎的事情,好像不这样做婚宴就不热闹和喜庆。这其实是一种极不文明的陋习,希望大家不要再提倡它。”

  陋习之一:伴娘在婚宴上被灌烂醉 半夜被送医院打吊针

  据秦女士介绍,昨晚11点多钟,秦女士到省人民医院龙华门诊部看望生病在医院治疗的母亲。当时,她看到一名20岁左右的女孩子被3个人搀扶着进了医院急诊室。该女孩子喝醉了酒,又哭又吐又闹,嘴里不停地喊难受、痛苦。医生赶紧给这女孩子打吊针进行治疗。

  秦女士随后了解到:这个女孩子是在朋友的婚礼上当伴娘时,替新娘喝酒被人灌醉的。一些年轻宾客们轮番以白酒、啤酒和红酒向她劝酒,并称如果她不喝就不给人面子,宾客就要失望离开婚宴回家。

  为不影响婚宴的气氛,她不得已接受了别人劝酒。当时她至少喝了一二十杯酒。结果,被灌得大醉,当场在婚宴上呕吐发酒疯,又哭又闹的,洋相丢尽,丑态百出。人们发现情况不妙,赶紧把她送到医院救治。

  秦女士对记者说:“我曾在婚礼上亲眼目睹了不少整新娘新郎的‘游戏’,如果不整新娘和新郎的话,宾客们就会拿伴娘和伴郎开刀。一些人认为婚礼上不灌酒不整人,婚礼就不热闹就不喜庆,非要把新娘新郎或伴娘伴郎搞得十分难堪。其实这是一种闹婚陋习,现在已越来越不受欢迎。希望媒体呼吁大家抛弃它。”

  记者今天来到省人民医院了解到:那位被灌得大醉的伴娘在医院打吊针吃药后,情况稍好了一些,今天已被送回家休养了。

  陋习之二:白酒、啤酒、红酒和酱油混在一起灌伴娘伴郎

  谈到婚礼上的整人陋习,陈先生很有感触,他于11月14日去万宁参加了一位朋友的婚宴,亲眼目睹一些好事者恶整伴娘伴郎的过程。

  据陈先生介绍,当地有风俗,婚宴中不能整新娘和新郎,席间宾客敬新娘和新郎的酒,全由伴娘和伴郎代喝。好事者们整不到新娘和新郎,就拿伴娘和伴郎开刀。

  好事者们把白酒、啤酒、红酒和酱油灌到同一个瓶子里混合后,给新娘与新郎敬酒,10多个人轮番敬酒。一瓶这样的混合酒全由伴娘伴郎给喝了。

  喝得大醉、呕吐不止的伴娘、伴郎随后对众人说: “怎么你们敬的酒与别人敬的酒不一样呢?既不像白酒,也不是啤酒,还有一股酱油味,就像是喝洋酒一样,酒劲好大哦!”说得大家轰堂大笑。

  陈先生说: “这种玩笑开得太过分了,非要整得别人呕吐难受自己才高兴,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样闹婚宴会让人真的快乐吗?我感觉很无聊!”

  陋习之三:让伴娘表演低俗节目 气走伴娘男朋友

  上个月,陈小姐在定安农村参加一个姐妹结婚典礼时,看到了一幕十分尴尬的闹婚宴的节目。这个婚宴是在新郎家里开的,当天的婚宴喝得很晚的时候,宾客不好意思难为新娘和新郎,就要求伴娘和伴郎表演节目。

  充当伴娘的是一位年纪只有20岁左右的女孩,当晚被要求表演的节目让她十分难为情。其中一个节目是要求伴娘把一个鸡蛋从伴郎的一个裤脚里穿进去,经过伴郎的裤裆,从另一个裤脚里取出来。

  当时伴娘的男朋友在现场,伴娘不想这么做,但现场的宾客不同意,坚持要求她与伴郎表演,否则,宾客们表示将不欢而散离开婚宴。伴娘没有办法十分难为情地把这个节目表演完。

  结果,在其他宾客欢天笑地的时候,伴娘的男朋友气愤地离开了现场,并为此与伴娘闹了好几天的意见。

  陈小姐对记者说: “看到那种窘况,我以后再也不敢给别人当伴娘了。我结婚时一定不能让别人这样闹婚礼,这样太不文明,太不文雅了,太低俗了!”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婚礼经验交流社区

(编辑:柳燕)
上一篇: 英国女王闪耀庆祝钻石婚 2000多人的盛典 下一篇: 杭新人结婚要沾奥运喜气 一酒店6对新人婚宴
 婚嫁社区 进入社区>>  
婚礼经验交流 婚纱摄影交流 新娘日记 新婚家庭讨论
家有可爱宝贝 巧妇美食馆 婚房婚饰交流 婚礼服务商家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婚嫁"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婚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山东婚嫁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山东婚嫁)”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文责作者自负。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0531-89125210。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