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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人类开始,便有男人和女人的爱情。婚书,在今天是两个人爱情的见证,在古代却是两个家族的合约,它承载着古人“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宗法观念,是集礼、法、契三者于一身的特殊的民间契约形式。近年来,在史学界和收藏界的挖掘下,对婚书的研究和收藏,显得热闹了一些。围绕着婚姻这件人生大事,近百年来出现过各种各样的婚书婚证。翻开这些规格不一、形态各异的婚书婚证,我们能看到不同年代婚姻变迁的镜头。
这张编号为“海结字第拾号”的结婚证书由海口市人民政府颁发于1952年6月25日。证书为三联单式石版印刷,男女双方分执第一、二联,第三联为政府存根。证书正上方为四面五星红旗簇拥毛泽东青年时代黑白半身像,左上方为男女并排黑白半身合影,中央有“婚姻自由”四个黄色大字底纹。证书的正面和骑缝盖有“海口市人民政府印”,结婚照左上角和右下角加盖时任海口市第四区区长陈道南的朱红名印。
图中的“龙凤帖”和“偕老星期”为1905年的同一套婚书。旧时“龙凤帖”一般由男女双方家长自行请人书写。“偕老星期”是男方致女方的婚期贴,何时送礼、何时安床、何时起轿,注明清清楚楚。
从古至今,结婚都被看作人生中的头等大事。在中国人眼里,只要没成家,就不能算真正长大。在花好月圆的祝福中,无数对痴男怨女,跨进了婚姻的大门,从此承受命运带给他们的幸福或苦涩。而圈定婚姻的那一纸婚书,在见证他们悲欢离合的同时,也记录了中国两千年婚姻制度的发展和变迁。
在封建社会,婚姻往往不是结婚男女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族之间的事。对包办婚姻,鲁迅先生曾有这样的比喻:“仿佛两个牲口听着主人的命令:‘咄!你们好好地住在一块罢!’”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龙凤帖
一张是鸾书,一张是凤书,这套红纸墨书俗称“龙凤帖”的婚书,落款是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将要联姻的是海口海甸岛的王家和从事贸易商行的施家。交换“龙凤帖”后,王施两家从未谋面的儿女就算“定命”,从此踏入父母为他们选择的未来。
100年后,当初“鸾翔凤翥、璧联珠合”的王家公子和施家小姐早已成了故人,而他们的婚书则成了海南收藏协会副秘书长何云强手中的藏品。
老何藏品很多,报刊、地契、海捞瓷、黄花梨,都是他喜欢搜罗的宝贝。但相比之下,他更喜欢琢磨费了十几年才收集到的几十份海南老婚书,不为别的,就因为它的稀少和字里行间“浓浓的人情味”。由于婚书的特定性,人的一生通常只有一份,加之年代久远、战乱灾害、迁徙变故以及天气湿潮等原因,海南老婚书能保留下来的极少,据老何估计,目前海南遗留下来的清末民初的老婚书数量不超过100份。
中国式的传统婚姻,从西周开始就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程序———“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此后2000多年间,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谨遵“六礼”举行的婚礼,成为最受尊敬、最多祝福的婚姻。交换婚书,为“六礼”中的一礼———纳征。纳征时男女双方父母互下“定帖”(即“龙凤帖”),然后男方下聘、请期、迎亲,一桩由父母包办“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婚姻便算圆满完成。
何云强收藏的婚书,从清末到解放前的都有,婚帖的主人身份也各自不同,但婚书的格式和内容却基本一样。“别看婚书只是薄薄一张纸,但里面包涵的信息很多。”何云强说。旧时的婚书,一般以联姻双方的父亲名义交换,上面写明籍贯、姓名、年庚、媒人(冰人),甚至祖宗三代的名字,有的还附有聘礼单。可以说,一份婚书,就是一份当事人的“档案”。而这份“档案”,不但是两家结亲的合约,也是社会认可、官方承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文书。
顺应时代的潮流,到上世纪一二十年代,海南部分地区也出现了旨在推行新婚俗、禁止早婚的改良婚嫁会。
西风东渐新旧交替
———改良婚帖
清末民初的社会剧变,变换了朝代,也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辛亥革命后,在越来越响亮的民主、平等、自由的声音中,中国两千年的封建婚姻制度开始倾斜。
1912年,蔡元培、宋教仁等26人发起公布了《社会改良会章程》附36条改革主张。这36条主张就像36枚原子弹,在当时掀起一系列社会改良运动。在婚姻改革方面,改良会明确提出“实行男女平等”、“禁止早婚”、“提倡自主结婚”、“承认离婚之自由”等主张。
顺应时代的潮流,到上世纪一二十年代,海南部分地区也出现了旨在推行新婚俗、禁止早婚的改良婚嫁会。
6月1日,在海南省档案馆众多发黄的卷宗里,记者找到一份发于民国十四年(1925年)十二月十五日的《琼山县关于改良婚姻帖征收费为保卫团总局充实经费训令》。训令中提到,因县保安团经费不足,拟从改良婚姻帖征收每帖毛洋四角作为补贴。但这一训令下发后,遭到时任琼山改良婚嫁支会第一区会长、社会名流王国宪等人的反对和请辞,他们的理由是,婚姻会设立多年来形同虚设,民众婚嫁仍循旧俗,婚帖“无人到会遵买”。从这份训令不难看出,当时由政府统一印发的改良婚帖无人问津。而这个惨淡的改良婚嫁会究竟维持了多久,因不见记载,也就不得而知了。
收藏婚书十几年,何云强至今仅见过一张民国时期海南的新式结婚证书,这让他颇觉遗憾和困惑。资料显示,到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写着结婚人、证婚人、主婚人姓名,由政府颁发或新人自行购买的彩印结婚证书,在国内沿海大中城市已经比较流行,而海南为何如此少见?何云强分析认为,大概是时局动荡和领取证书的人太少所致。一方面,民国时期政府还未实施强制性的婚姻登记,民众没有改变旧俗的外力;另一方面,敢于冲破传统自由恋爱、自主结婚的人实在凤毛麟角。他曾寻访过海口多位民国时期结婚且家境较好的老人,他们都表示,婚姻大事都是长辈作主,而长辈们一般不愿接受新事物。
虽然如此,传统婚俗在新思潮的冲击下,还是有了看得见的变化。特别是抗战胜利后,人们的思想、个性得到一次大的释放。对包办婚姻,越来越多的人做出大胆的选择———离婚。在当时,除了协议离婚或登报解除婚约外,还有不少人借助于法律的形式。至今,省档案馆还保存着一批1946年到1949年地方法院的离婚判决材料,达92件之多。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颁布实施。它的立法宗旨是废除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大事自己做主
———新结婚证
1952年6月25日,一个与往常有些不一样的日子。这天发行的四个版的《新海南报》上,有三个版报道着同一件事———庆祝朝鲜反侵略战争二周年。就在人们热火朝天的欢庆声中,家住府城忠介路的20岁姑娘王月旋,与她自己选中的爱人———莫世铨(莫妚五),一道来到海口市第四区政府民政科办理结婚登记。
半个世纪后,儿子莫维健从王月旋结婚时陪嫁的红箱里发现了母亲珍藏了一辈子的结婚证书。莫维健说,父母相依相伴了50年,分别于2001、2002年去世。这份结婚证,是他们自由结合的证书,也是新时代婚姻变革的缩影。
和旧时婚书相比,这份新政权颁发的结婚证,显得明亮而新颖。证书上方印有毛主席像和象征工农联盟的齿轮及谷穗图案,左方贴着两位新人的合影,盖有政府印及当时海口市第四区区长陈道南的印章,套底还有让人倍生感慨的四个大字———“婚姻自由”。
王月旋和莫世铨的结婚证,编号为“海结字第拾号”,也就是说,在海南解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两年之后,海口市仅有十对新人进行婚姻登记。更多的人,则是在1952年底至1953年初全国发起的大规模的贯彻落实《婚姻法》宣传活动中接受洗礼,彻底与旧社会的婚姻礼制告别。
家住海口市彰兴后街的84岁老人陈煜清楚地记得,那一次的《婚姻法》宣传声势浩大。当时,从城市到农村,每一条街道,每一个乡村,几乎都有《婚姻法》宣传队。在强大的宣传攻势下,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婚姻制度如摧枯拉朽般轰然倒下,一时之间,“废除包办婚姻、实行男女婚姻自由、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的新婚姻法渗透到每个角落。
“那时人们可是排着队去离婚!”何云强说,听老人们讲,海口当时还专门设立一个解除旧社会封建婚约的机构,一天排队的就有100多人。陈煜老人当时在澄迈一所乡镇小学当教师,他回忆说,那时最“时髦”的事就是解除“盲婚”,许多还没过门的女青年,成群结队相约去离婚。而据《琼山县志》记载,在离婚高峰前的1951年,琼山县自由恋爱结婚1533对,离婚却达2146对。 在新时代里,父母包办的旧式婚姻成为往事,婚姻自由的理想终于变成现实。而那一纸纸盛着幸福或苦涩的结婚证书,也在日后反反复复的变脸中,留下不同年代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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