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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和银监会近日联合下了《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明确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通知》调子已定,但不少市民对具体细则还不清楚,尤其是在“前面的房贷已全部还清,再买房还算第一套吗?”问题上争论不休。
杭州市民王小姐2006年初在武林路买了一套72平方米的二手房作婚房,当时这套房子总价60万元,王小姐首付20万元,其余40万元作了20年按揭,婚后,她和丈夫两人收入都不错,经过多次提前还贷后,上个月,她把剩余的房贷一次性全部还清了,为的是在再次购房时享受到第一套房的“待遇”。前几天,滨江的一个新楼盘开盘,王小姐看中了一套120多平方米的三居室新房,房子总价160多万元,本来这几天就要下单签约了,只是不凑巧,“第二套房”的按揭新政出台了,这就意味着,王小姐不能享受首套房的优惠了。“早知这样,我应该快点下单”,王小姐正在为是否应暂时搁置购房计划而犹豫。
杭州某商业银行房贷部张先生介绍,自9月27日第二套房贷政策出台后,像王小姐这样的房贷借款人来办理提前还贷的还真不少,他们以此来规避“第二套房”的政策。只是按照新通知,即使将第一套房的贷款还了,再购房贷款时,也不能按第一套房标准来贷。所以现在看来,此招未必行得通了。
张先生说,央行和银监会的新政里同时规定如果第一套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标准,那么再次购房时可享受第一套房的优惠。“据我所知,今年3月份,杭州市房管局首次发布《杭州市城镇居民住房基本状况调查报告》,根据此次住房调查,截至2006年8月31日,杭州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4.3平方米。如此看来,像王小姐这样的情况,人均居住面积34平方米,已超过杭州市人均居住面积标准,所以不能享受第一套的优惠利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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