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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数字
据统计,本周2628148免费问法热线共接到各类咨询电话220个。婚姻家庭问题较上期有所下降,咨询问题88例,约占40%;劳动纠纷类、经济纠纷类较上期有所上升,两者约占40%;消费纠纷方面问题22例,约占10%;其它方面问题占10%。
■疑难问题
唐女士:结婚前,丈夫单位分给他一套房子。婚后单位统一房改,我们又用共同存款补交了一部分钱,办理了房产证。现在我们因感情问题要离婚,请问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他个人财产?
■律师答疑:
新疆世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唐女士反映的情况,婚前你丈夫单位分的这套房子,只有居住权,没有买卖权,房屋产权归属其单位所有。你们取得这套房屋产权的时间是在结婚以后,且是用婚后共同所得的钱购买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现在要与丈夫离婚,有权利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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