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南京市,41桌酒席、耗资近10万元的一场豪华婚宴,竟然砸在一份基围虾上,新郎怒从心生,认为五星级酒店用沙虾冒充基围虾让自己的婚宴失了面子,而酒店方则认为沙虾就是基围虾,自己并无过错。双方僵持中,新郎拒付剩余婚宴款,酒店则将新郎告上了法庭。新郎随后提起反诉,主张酒店构成消费欺诈应双倍赔偿基围虾款2.3万元。
2007年4月28日上午,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这起因沙虾和基围虾之争引发的婚宴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新郎支付拖欠酒店的余款;酒店赔偿新郎41份基围虾一倍的款项共1.4万余元。
豪华婚宴上的“基围虾”之争
李自庆/文
偷梁换柱
现年28岁的朱军是江苏南京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板,事业有成。2006年年中,他同女友商定在2007年春节前把婚事办了。一生就一次,婚礼一定要风光气派,两人决定将婚宴安排在城北一家知名五星级酒店,为此,朱军在2006年10月13日与该酒店签订了婚宴服务合同。
双方的合同约定:2007年1月20日,朱军在该酒店举办婚宴,预计35桌,每桌标准不含酒水的价格为2288元。酒店提供婚宴相关布置及婚房等服务,预付款3.2万余元,余款在婚宴当日以现金付清。之后,根据情况变化,朱军又于2007年1月16日与酒店签订了补充协议,将酒席变更为43桌,酒店提供的电脑投影仪等服务另收费用。
2007年1月20日,朱军的婚礼如期举行。从当天下午4时起,各路宾客陆续来到这家五星级酒店,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商界成功人士,包括一些经营水产品生意的老板。当天酒席是41桌,宴会厅内场面豪华热烈。
就在婚礼仪式结束,客人们即席举杯为新人祝贺,一道道美味佳肴端上餐桌时,一道被称为“白灼基围虾”的菜品被服务员端上了餐桌,客人们争相下箸,品尝美味佳肴。
“这哪是什么基围虾?朱军这小子为省钱竟糊弄我们这些人,太不像话了!”
“这口感的确不像基围虾,很有可能是酒店搞的鬼,今天这个日子,朱军才不会干这种事。”
几个做水产生意的老板的话如静水投石,顿时引来客人议论纷纷,大家也都认为吃到嘴里的虾根本不是基围虾,而是价格低廉的沙虾。
朱军在听了内行的判断后脸上没了笑容,他当即找到了酒店的厨师长,要他把问题说清楚。见朱军身边有内行指点,这位厨师长自知理亏,只好承认餐桌上的虾不是基围虾而是沙虾,并答应会减去酒席中相应的费用。
拒付余款
曲终席散,朱军及家人找到酒店方面,要求妥善解决酒席中沙虾冒充基围虾问题。不料,接待负责人却不认可厨师长的说法,称厨师长当初的解释是为了酒席顺利进行平息大家的情绪,并非同意赔偿,而且,沙虾本来就是基围虾,酒店根本不存在欺诈问题。
酒店方面的态度,令朱军无法接受,见问题无法解决,他没有支付剩余的酒席款便愤然离开酒店。新婚之夜,朱军的心情一团糟。
几天之后,朱军和家人再次找到酒店协商,双方仍然不欢而散。
春节过后,为了掌握对自己有利的证据,2007年3月5日,朱军和几位内行朋友再次来到这家酒店用餐,点了白灼基围虾这道菜。这回,朱军不仅保存了虾的样品,并索取了消费发票,从而掌握了实物和价格两个重要证据。
不久,酒店方面向朱军下达催款最后通牒,朱军当即向该市一家电视媒体投诉了酒店的欺诈行为。电视记者依据朱军的投诉对酒店进行了暗访拍摄,并及时播出了曝光节目。但遗憾的是,电视台的曝光并没有促使问题解决。
因虾诉讼
2007年3月15日,酒店将朱军告上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他立即支付余款6.3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法院当天受理了该案。
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后,朱军随即提起反诉,称酒店以沙虾冒充基围虾,构成消费欺诈,要求酒店双倍赔偿41份基围虾款2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星级酒店被指用沙虾冒充基围虾,被消费者诉以双倍索赔,消息一出,立刻引起广泛关注。
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后,于2007年4月20日首次开庭审理。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
针对酒店的诉讼请求,朱军称:原告在履行合同中用沙虾顶替基围虾的做法,构成消费欺诈。沙虾与基围虾的品质和价格均悬殊较大,纠纷发生的当时,原告方厨师长也认可这一事实。酒店方认为沙虾即是基围虾的说法不能成立,其欺诈行为有事实和证据证实。被告承认欠原告部分款项,但拖欠是因原告没有诚意解决纠纷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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